黄金甲体育平台app下载孙慧娟:德国立法启发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风险来源 |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2005年

2024-01-04来源:GA黄金甲

[作者]孙慧娟(法学博士,助理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协同培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博士后)

【来源】2020年北宝法学期刊库第五期《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文末附今日期刊目录)。由于篇幅较长,全文注释已经省略。由于篇幅较长,全文注释已经省略。

内容提要: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防范工作的重点是家庭、大学和社区,社会尚未探索和建立相对完善的未成年人和社会风险源隔离产业体系。2003年,德国发布了《青年保险》和《青年媒体保护州际协议》,定义未成年人犯罪社会风险源,构成了德国未成年人与犯罪社会风险源隔离的多方位立法体系。通过对德国未成年人犯罪社会风险源制度的调查,为提高我国犯罪社会风险源的操纵,完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参考和灵感。

关键字:未成年人;犯罪社会风险源;犯罪预防;青少年保护;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严重,成为与空气污染和毒品犯罪并列的“世界三大污染”之一。从世界上看,未成年人犯罪表现出平均年龄年轻化、犯罪手段暴力残酷的发展方向,德国也是如此,并经历了痛苦的教训。2002年4月27日,图林根州首府爱尔福特(Erfurt)校园枪击事件发生后,一名19岁的学生在枪击了12名教师、1名秘书、2名学生和1名警察后死亡,成为德国历史上最严重的枪击事件。调查显示,凶手是第一人称射击游戏(ego-shooter)狂热爱好者,这是未成年人因网络元素不佳而犯罪的典型案例,并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这一事件引起了德国的高度重视,成为德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改革未成年人保险的主要催化剂。2003年4月1日,德国在本案发生后不到一年内实施了两项关键法律,即青少年保险(Jugendschutzgesetz,JuSchG)《青少年媒体保护州际协议》(Jugendmedienschutz-Staatsvertrag,JMStV)。由于特殊的政治制度,德国法律只能采用州际协议,这两项法律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德国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强大和决心。其中,青年保险从有限或禁止有害因素进入公共场所完成未成年人维护,青年媒体保护州际协议首先从媒体(特别是互联网)完成未成年人和社会风险源隔离,然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完成未成年人维护。

德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风险来源

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风险源是指生物因素、社会心理事务或一些外部因素,也可能导致或加重未成年人的越轨甚至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风险源包括对象因素和信息因素:乙醇、烟草焦油等,以及色情、暴力等信息是导致未成年人分辨和操纵能力低、未成年人冲动和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因素。

德国青年保险的前身是《关于在公共场所保护青年法》。本法涉及的危险因素主要包括未成年风险犯罪对象和未成年人风险犯罪信息:危险品是指乙醇、烟草焦油等上瘾对象。未成年人过早尝试和接触乙醇、烟草焦油等,会诱发进一步的酒精滥用、抑郁和暴力倾向;风险信息是指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和容易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数据,包括暴力、色情、吸引群众和死亡。这些危险因素的共同特征是容易引起未成年人冲动、冒险和情绪崩溃,从而增加抑郁结论的可能性,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由于物体元素容易理解,本部分关键讨论风险信息内容如下:

(1)色情信息:绝对禁止主义

睾丸素浓度是决定人类情绪和认知障碍的关键因素。此外,睾丸素水平与攻击行为密切相关,也是诱发攻击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在犯罪学中,睾丸素水平与侵犯行为的关系早已得到证实。此外,睾丸素水平与攻击行为密切相关,也是诱发攻击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在犯罪学中,睾丸素水平与侵犯行为的关系早已得到证实。这种影响在青春期尤为明显。研究证明,色情信息是睾丸素的关键因素,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色情信息对未成年人的危害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接触色情信息后,会无意识地进行角色替代,效仿发泄冲动,从而诱发、性侵犯等犯罪及其强迫、机构、介绍卖淫等衍化犯罪。二是容易成为犯罪的受害目标。未成年人在接触色情信息时,通常处于危险状态。在这种环境和环境下,未成年人很容易成为许多成年犯罪分子和侮辱对象。

德国采用绝对禁止主义,因为色情信息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害。不仅禁止传递色情标准的信息,还禁止传播不属于色情内容、未达到色情门槛的行为信息,包括内衣或其他诱发行为信息的传播,如挑衅服装、裸体、部分脱衣、挑衅姿势等。

(2)暴力信息:最大限度地减少

暴力信息是指包括暴力内容和暴力思想的信息。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发展,暴力信息不仅依靠传统的纸质媒体传播,还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在社会上广泛、快速、持续地传播。研究发现,暴力信息的泛滥是青少年犯罪的关键因素。心理学家认为,如果未成年人经常接受叫嚣会得到奖励的数据,他们会情不自禁地模仿暴力和挑衅,从而增加越轨和诱发犯罪的可能性。相反,如果未成年人经常接受挑衅行为将不可避免地受到惩罚的信息,那么他就会有意识地抑制自己的想法,并在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时自发地抑制犯罪冲动。经过长期的实验,专家们得出了“不断、过长、过度接触暴力故事,在接触后一段时间内促进偏见行为”的观点。在此基础上,法国社会学家、犯罪学家查尔德提出了犯罪模仿理论:即所有社会生活的关键行为和情况,都是由模仿引起的,刑事犯罪是模仿的,包括暴力风险信息为未成年犯罪“模仿”带来了绝大多数难以想象的行为风格。行为科学理论研究发现,人们如何做事主要是由概念操纵的。外部信息是影响人们概念的一个重要方面。长期淹没在媒体暴力中的人或多或少会产生暴力概念和暴力行为。因此,危险信息,包括谋杀、暴力、战争等,与未成年人犯罪有一定的逻辑关系,对青少年犯罪有明显的影响。如果社会上的暴力信息得到改善,未成年人的不安全感就会得到改善。在这样的环境下,处于人生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产生中的青少年在遇到分歧时,很容易专注于暴力手段。这也是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暴力趋势明显的主要原因。暴力犯罪是未成年人应对抵抗和不公正的一般反应,这种反应是相当危险和困难的。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暴力信息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德国法律法规禁止向未成年人传播以装饰战争、吸引群众为主题的信息。这里的美化战争不仅意味着对战争的积极和无限的赞扬,而且还包括任何可能引诱未成年人犯罪的信息,如对战争残酷的消极和充耳不闻的解释、忽视或渲染战争协会、受害者是平庸的人。

(3)昏暗和消极信息:最大限度地阻隔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机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建立积极、健康、乐观的心理机制;二是控制风险犯罪与未成年人的接触。建立积极、健康、乐观的心理机制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核心措施。未成年人,尤其是青少年,正处于从儿童到成人的过渡时期。在此期间,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被心理学家称为“风险年龄”。积极、健康、乐观的信息将引导未成年人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建立善待他人、公平、公平、和平谈判的环境,显著降低未成年人暴力倾向的可能性;抑郁、悲观的信息将对未成年人格产生负面影响,是未成年人格缺陷甚至犯罪的关键因素。在此期间,只要未成年人能够得到必要的外部应用、积极、健康的指导和适当的发泄方式,就可以实现未成年人风险阶段的过渡。

为了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积极乐观的环境,德国要求禁止传播所有消极和崩溃的图像,如死亡、严重的生理或心理痛苦,以及反映人员痛苦信息的传播,包括大规模处决和事故。这些数据包含在风险信息中,因为这些信息损害了人们的尊严,容易让未成年人产生消极、疲惫的心态,未成年人接触社会消极,会对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产生重大影响,遇到类似的事情或困难,可能从风险信息暴力倾向中学习,认为暴力可以解决所有问题,然后导致未成年人心理扭曲,造成未成年人犯罪。

此外,德国还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风险信息目录系统:一旦产品被认为危害了未成年人的健康,该产品将被列入名单,并受到严格的销售限制。

此外,德国还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风险信息目录系统:一旦产品被认为危害了未成年人的健康,该产品将被列入名单类别,并受到严格的销售限制。这类产品主要包括视频电影、视频等。如果电影中有可能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危险因素,这些电影不能播放,除非电视台获得特别许可。如果该视频数据是由互联网提供的,那么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必须使用封闭的用户组和其他措施,以确保未成年人不能浏览该服务。德国联邦电视台负责维护该名册,以确保该名册的不断更新和控制,青年福利机构和联邦办公室负责升级该名册。

危险品进入公共场合的限制和禁止

公共场所是青少年接触和获取风险来源的重要场所。采取有效措施限制和禁止犯罪风险来源进入公共场所,可以减少甚至消除青少年犯罪,从根本上抵制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不同类型的危险因素会有不同的传播方式。乙醇、烟焦油等危险物质首先从夜总会、赌厅、舞厅、电子游戏城等场所获取;风险信息首先从电子游戏城、网吧等场所获取。德国根据风险源传播途径的不同,对未成年人和存在风险源的公共场所实施了不同的控制措施。

(一)限制和禁止风险源进入公共场所的对策是全面的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焦油、酒精等物品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利影响,避免烟焦油、酒精等危险品对未成年人的危害,德国采取了综合措施。首先,规定了限制和禁止风险源进入公共场所的实际途径。德国青年保险希望通过限制或禁止风险源进入公共场所来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其次,严格控制营销和宣传。此外,为了保证这一机制的正常运行,法律授予政府干预可能损害未成年人可持续发展的公共行政权利。

(2)限制和禁止对策的具体规定

德国《青少年保险》继承了《关于在公共场所保护青少年法》禁止16岁以下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规定,同时进一步扩大了范围,也就是说,禁止未成年人使用所有可能上瘾的物品,包括烟焦油、雪茄、烟斗、鼻烟、酒精;为防止未成年人通过公共方式获得这些物品,青年保险禁止自动售货机销售,违反本规定将受到处罚。自动售货机是德国常用的一种销售方式。由于宪法、公共卫生政策和经济原因,自动售货机以前从未制定过法律法规。自动售货机是德国常用的一种销售方式。由于宪法、公共卫生政策和经济原因,自动售货机以前从未建立过法律法规。值得注意的是,自动售货机严禁销售乙醇、香烟等物品仅针对公共场所的自动售货机,不适用于工厂、食堂等非公共场所的自动售货机。因此,目前的法律法规并不能完全避免未成年人从这些地方获得烟焦油、酒精等危险品。目前,由于香烟和乙醇供应商的抵制,对乙醇、烟焦油等有害物质的法律限制也受到了严峻的考验:目前的规定对香烟和乙醇的销售有很大的影响,因此代理商通过改进技术设备,最大限度地减少限制对销售的不利影响。代理商正在开发包含身份证或信用证的双向信息识别和验证程序卡(PIN),这种程序卡专门用于购买香烟、酒精和其他物品,也被称为香烟焦油机和乙醇机的专用钥匙。这种专用钥匙只卖给16岁以上的人。虽然该技术设备理论上可以满足未成年人与危险物质隔离的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特殊钥匙很容易被未成年人获得,并可能被滥用。因此,如何处理未成年人保护与香烟、酒精等供应商之间的利益传递或未解决的问题。

(三)对相关风险源的销售宣传要求严格

香烟、酒精等危险在危险因素的销售和宣传方面,德国法律也严格规定:一是不得做广告,诱导未成年人使用香烟、酒精等危险品;二是促进未成年人使用香烟、酒精等危险品。起初,许多欧洲国家在广告推广法律上严格禁止香烟和酒精广告,这在防止未成年人接触危险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不幸的是,由于烟草业的强烈抵抗,这一限制面临着威望协会,换句话说,烟草业已经永久地改变了国家立法。为了对抗欧共体第98/43号对烟草产品的广告限制,德国国家机关和烟草业形成了“灵活”联盟。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健康风险,德国要求这些广告只在下午6点后在公共电影院播放,因为基本法高于该领域的经济收入。立法机关与烟草行业达成这一划时代的协议,受到德国许多影响和卫生机构、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强烈反对,他们认为协议对经济收入妥协过多,将限制公共权力机构干涉烟草焦油、酒精等损害未成年人可持续发展因素,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呼吁销售、管理和使用危险品采取强有力的法律对策。

(四)未成年网络游戏赌博法

德国法律在未成年网络游戏赌博方面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过去,法律肯定禁止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接触网络游戏赌博。目前,与以往相比,新法律显著自由化,从绝对禁令转变为相对限制:未成年人可以在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照顾者的陪同下进入公共网络游戏场所。与父母不同,其他照顾者应确认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签订授权协议,主要用于清除未成年人无人看管。

限制或禁止风险信息和未成年人触摸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未成年人越来越容易接触到不良记录,并与之直接相关。在这样的环境下,风险信息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因素。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世界各地都在努力消除信息社会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德国《青年媒体保护州际协议》是信息社会诞生的一项新法律。该法律专注于从技术层面完成未成年人与风险源的隔离,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

根据信息所依附的传播效果,德国将媒体传输设备分为三类:一类是携带式媒体(Trägermedien),如DVD或CD-Rom,通过这种携带式数据存储设备的信息传播。第二类是广播媒体(Tele-und Rundfunkmedien),利用广播媒体进行信息传递。三是远程媒体,即通过网络完成信息传输、信息传输,获取产品或服务。由于数据通信方式的不同,德国建立了不同的法律方法。

(一)严禁有形媒体传播。

携带式媒体是信息传递的一种形式,必须使用有形载体。在《青年媒体保护州际协议》实施之前,法律在未成年人使用视频租赁机的层面上选择了绝对禁止的心态。由于这一规定引起了很多争议,德国参照《澳大利亚联邦法规》调整了这一规定,即采取技术保障措施,确保未成年人无法获得与年龄不一致的视频和视频,以及未成年人无法应用DVD等视频租赁机。

德国法律通过限制销售模式,将风险信息载体与未成年人隔离成有形载体的音像数据。在《青年媒体保护州际协议》实施前,德国绝对禁止按照邮购方式销售视频数据,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避免未成年人未经验证的网络游戏。这种不能通过邮件购买和销售的商品主要是指带有有害或威协数据的视频,DVD、CD-ROM等音像资料。通常选择有限的邮购交易规则,根本原因是邮购交易的密名将避免根据年龄将风险产品与未成年人隔离。目前,该政策已从绝对禁止转变为限制性禁止:在采用零距离交易规则时,允许通过技术或其他安全系统确保未成年人不接触有害商品或服务。

(2)网络游戏与未成年人的有限接触

近几年来,随着网络游戏的发展,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关键因素。实验结论证实,网络游戏,尤其是暴力网络游戏,会导致未成年人的情绪变化、愤怒和敌意。网络游戏,尤其是暴力网络游戏,会影响未成年人的心态,强化未成年人的进攻,沉迷网络游戏,增加青少年暴力解决冲突的可能性。各国都在积极推进如何在互联网环境下完成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德国并没有完全否定网络游戏,而是以年龄为标准,完成了网络游戏与未成年人的有限接触。该机制的原则是对网络游戏进行可用年龄评估。通过评估后,制定以未成年人为核心的认证程序,通过该认证程序完成未成年人与互联网的有限接触。未成年人网络游戏一般按年龄分为“无年龄要求”、“六岁以上”、“十二岁以上”、“十六岁以上”四个阶段。目前,由行业协会制定的网络游戏验证年龄划分标准,由娱乐软件行业自律组织进行评估。在未来的发展中,个人社区将掌握网络游戏年龄的认证权。此外,未成年人还将被吸收到建立验证评价机制的过程中,以确保实验结论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德国除了利用认证系统实现未成年人与网络游戏的有限接触外,还建立了严厉的惩罚制度:如果有证据表明游戏或视频被分发给不符合年龄限制的未成年人,将被罚款5万欧元。此外,新法律法规还强调建立互联网自我操纵系统的关键:鼓励互联网公司积极推进未成年人与风险信息的隔离系统,承诺这些措施不仅是立法建议,而且可能成为法律文本,具有法律约束力;其次,自律行业决定获得官方认可,避免过多的行政干预,可以提供一定的指导规范。

(3)支持和适度保护互联网技术的原则

未成年人和危险因素的保护离不开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只有关闭互联网用户组,未成年人才能浏览风险源网站。德国目前选择的技术手段是年龄验证系统(AVS),该系统要求登录者填写个人信息,并通过验证身份证或信用码登录。该系统设置的原理是,只要进入者诚实地提供个人信息,在激活浏览器分级过滤器的前提下,就能有效地实现对用户访问权的限制。本技术对策实行适度保护原则,遵循不同年龄组差异化的原则。在满足未成年人正常上网需求的同时,可以有效获取风险信息并过滤掉,从而达到将未成年人与风险信息隔离的效果。

然而,该技术的应用仍存在许多问题:首先,运营商可以通过欺骗网站来改变域名,然后避免验证。第二,准入信息太容易伪造,未成年人可以使用成人身份证或信用卡来避免未成年人的技术屏蔽。鉴于上述问题,现有的技术保护系统远远难以实现未成年人与网络不良信息的完全隔离。

德国法律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中国的参考意义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德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个动态、长期、发展的过程。这项法律充满了不同权益的矛盾,也受到了各种力量的阻碍,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目的是不变的。与其他国家相比,德国立法的特点是,它不仅识别了一系列危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风险来源,而且在此基础上实施了法律,突破了传统预防模型的局限性和缺点趋势(deficit-oriented),不仅要关注社会风险源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还要特别关注如何促进大多数未成年人的可持续发展。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德国在立法过程中根据不同的危险因素实施了完全不同的法律态度和方法。在暴力、恐怖等风险源层面采取绝对禁止的强硬手段,在网络立法层面表现出相对宽容的态度。在更好地满足未成年人发展的基础上,往往表现出不同的法律心态。这种法律方法不仅展示了德国立法者精湛的立法技术,也展示了德国社会在保护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努力。

(一)控制风险源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制度

党中央一直非常重视保护未成年人。Xi总书记深刻强调:“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全社会要把握儿童,重视儿童,关注儿童,服务儿童,为儿童提供良好的社会状况。进入新时期,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人们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总体上有所改善,但也遇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继续下降,趋于稳定,然后恢复。2019年,检察系统审查逮捕未成年嫌疑人同比增长7.51%,审查逮捕未成年嫌疑人同比增长5.12%;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事件)往往成为舆论焦点、社会痛点和整改问题。全球社会管理难点研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提出中国计划,即人心所向、时代需要,是推进“中国治理”的必然选择和责任。

为了防止未成年人犯罪,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制度,提高未成年人的心理韧性,建立积极的未成年人健康发展机制是主要的解决方案。保护未成年人和犯罪风险源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途径。从抑郁的角度观察未成年人犯罪与社会风险源之间的关系,在科学理解未成年人犯罪风险源的基础上,运用“风险维护模式”(risk-protective model)开发了一系列治疗风险源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缓解或消除危险因素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

操纵未成年人犯罪风险源的困难在于,执行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是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理论上,消除任何不良因素都可能导致所有犯罪都不会产生或终止。事实上,未成年人的环境具有多样性、变化和复杂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全面、系统的工程。任何风险源的失控都可能大大提高未成年人犯罪的可能性。这两个要素使我们难以通过单一、标准化的治疗措施有效地管理各种风险源。

(二)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风险源控制措施的现状和不足

研究犯罪预防的科学家强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是干预风险源,然后建立和完善隔离机制,防止未成年人暴露在风险中,这是减少可怕风险的传统方法。建立这一机制的关键是区分哪些资源可能导致未成年人犯罪;当存在风险源时,如何建立合理保护未成年人的制度。只有在严格实验研究数据分析的基础上,选择合理的方法,才能从更广泛的角度完成对未成年人犯罪社会风险源的有效管理。

高校、家庭和社会的危险因素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诱因。目前,在风险源操纵方面,我国建立了以家庭、大学、社区为核心的风险因素控制体系,利用家庭积极培养对策,切断与不良同伴的联系,提高未成年人的发展资源,实现未成年人与风险源的隔离。在社会风险源控制方面,我国建立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但这些制度存在一些缺点,难以实现社会风险源与未成年人的有效隔离。在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危险品方面,我国出台了《未成年人保险》、《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1.控制酒精、烟焦油等危险品

《未成年人保》明确规定,“严禁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此外,经营者应在明显地区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象征;对于无法确定是否为年,应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明。“但在实践中,销售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无法借助销售人员自律完成危险品和未成年人的保护;此外,我国人口众多,分布不集中,烟酒供销体系管理体系不完善,行政执法力量难以实现有效监督。特别是随着网上购物的兴起,由于我国网上购物没有实施实名验证,邮购等销售模式也没有受到限制,未成年人很容易通过网上购物获得危险品,很少受到监管。特别是随着网上购物的兴起,由于我国网上购物没有实施实名验证,邮购等销售模式也没有受到限制,未成年人很容易通过网上购物获得危险品,很少受到监管。

2.在危险信息控制层面

目前,我国只需要在影视剧层面选择审查机制通过审查的电影和电视作品可以进入公众视野,观众可以方便、方便、无限地接触电影和电视剧。许多作品不适合思维不成熟的未成年人;在网络游戏管理层面,虽然中国要求网络游戏运营商采取工程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合适的游戏,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戏持续时间,并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网吧,特别是小城市和农村地区的网吧控制并不严格。此外,一些网络运营商过度追求权益,网吧仍然是许多未成年人下沉和越轨的重要场所。随着计算机和智能手机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可以在家轻松上网,在网络端口准入水平上也没有受到限制。由于我国互联网管理不完善,网络数据和网络游戏没有实施分级制度,网络环境充满了许多不良记录,青少年人在网络游戏中很容易接触到这些不良记录。目前的监管制度只能依靠父母的教育和未成年人的自律,不能避免未成年人对网络游戏中未成年人的风险信息。

(三)未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社会风险源发展趋势的操纵

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风险源控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定义风险源,建立科学、系统的风险因素目录,对风险因素进行分类。第二,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的风险因素采取不同的治疗措施,科学、全面地减少青少年暴力的风险因素,改善青少年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建设,实现青少年暴力行为的长期有效预防和控制。

从我国操纵未成年人犯罪社会风险源的现状可以看出,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因素的控制仍存在许多不足:我国在社会风险源控制方面,重点是自律,即通过家庭和街道的教学和商家的自律来保护社会风险源和未成年人。这种对策不仅不能避免未成年人与风险源的接触,而且给市场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在社会风险源层面,西方更注重他律,根据制度和技术手段限制和限制风险源供应商的销售行为,使风险源不可能或不能根据正常销售渠道与未成年人接触。这种行为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完成未成年人与社会风险源的隔离,而且有利于行政单位对风险源供应商的监督。由于我国社会风险源控制的不足,我国可以借鉴西方特别是德国控制社会风险源的先进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需要和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对策,最大限度地防止未成年人与社会风险源的隔离。

首先,在未成年人和犯罪社会危险品和风险公共场所的保护层面,要改变以往借助客户和卖家自律的观念,以危险品供应商和公共场所经营者为重点,严格控制和控制供应商和经营者的销售行为和宣传行为,从根本上隔离未成年人和风险源。

第二,在风险信息控制方面,由于风险信息依赖于电影、电视、网络等渠道的传播,需要严格检查传播渠道,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风险信息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由于影视和媒体传播在进入公众视野前应受到国家机关的严格监督,国家机关需要完善媒体法律和管理机构的建设。在实际系统管理中,可以参考德国网络认证机制和电影电视剧分区、标签、创建“内容分级”系统,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内容分级系统”,在危险信息和未成年人之间建立防护墙,同时确保未成年人融入网络时代,避免未成年人受到网络风险信息的影响。

第三,处理利益传递问题:即出版自由与未成年人权益、利益与未成年人健康权益之间的冲突。在处理这些矛盾时,我们应该始终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放在首位。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所有的经济收入都不如他们的健康发展那么重要。中国应创造健康积极的文化布局,发展优雅的媒体文化,遏制庸俗的媒体文化,根据文化对未成年人的塑造和指导,避免不良风险源对未成年人的影响。除法律体系外,操纵未成年人犯罪社会风险源,最重要的是利用法律体系,保护未成年人和风险源,在这方面,可以过滤和分级网络数据,或将程序设备放入计算机、游戏机、网吧等地方改装具有过滤功能的绿色软件,建立验证准入系统,实现不同年龄段的人获得不同层次的网络资源,完成风险信息和未成年人的保护。

2020年第5期《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目录》

【专题研究:校园欺凌与治理研究】

1.研究家长教育模式对中学生校园欺凌的影响

井世洁、陈玉莹(4)

2.学校欺凌防治对策研究

——基于K市的调查

孙慧娟:德国立法启发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风险来源 |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2005年

张寒玉、雷军、余芳(12)

3.“两法”修订环境下校园欺凌和暴力整治的完善

楚晨歌、柯德信(19)

【少年司法】

4.创建未成年司法社会支持体系的理论框架和实践路径

史卫忠(25)席小华

5.青少年收容教育体制改革研究黄金甲体育官网

——从解决青少年严重暴力倾向的角度来看

苑宁宁(38)

【犯罪研究】

6.青少年赛车行为的定和处罚:对焦危险驾驶罪

丁芝华(47)

7.中美城市青少年财产犯罪的时空分布和预防策略

于阳 等(54)

【教育维护】

8.青少年法治教育在犯罪“年轻化”趋势下的新探索

徐爽、陈泽宇(62)

9.研究大学生金融消费者教育机制

韩秀华(73)

10.专业教育:以教代刑GA黄金甲

张晓冰(81)

【海外捕英】

孙慧娟:德国立法启发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风险来源 |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2005年

11.德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社会风险源的立法和启发

孙慧娟(89)

《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是由共青团中央主管、中国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协会和中国青少年出版社主办的《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期刊》和《全国青少年违法违纪预防指导期刊》。坚持“百花争艳、家喻户晓”的出版政策,坚持“理论与实践并举”的出版标准,及时反映国内外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领域的新理论、新观点、新经验;切实推进和繁荣青少年犯罪学,加强对预防青少年违法违纪的指导和交流;切实整合法律、社会学、教育、心理学等多学科和司法、教育、社会工作者等部门资源,从广阔的视野和多学科的角度研究和预防青少年违法违纪问题。本杂志设立了法律与司法、调查与研究、探索与实践、教育与维护、参考与与与参考、人物风格等栏目。黄金甲体育平台ap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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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 李妍靓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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